年07月03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06月份药品生产企业GMP日常监督检查结果,06月份安徽省局共检查了80家药品生产企业,涉及缺陷的企业有48家,发现条缺陷,其中主要缺陷16条,一般缺陷条。
检查形式有:药品GMP飞检、GMP飞行检查、中药饮片生产专项检查、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检查、GMP整改复查、中药制剂生产、双随机检查、药品生产检查(对照药品使用检查)、药品生产检查(GMP跟踪检查)、跟踪检查、跟踪检查整改复查、飞行检查暨停产及出口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跟踪检查暨停产及出口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药品生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直接口服饮片)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等。
本次检查中涉及关于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缺陷有14条,具体数据可靠性缺陷如下:
1、紫外分光光度仪未安装审计追踪系统。
2、化验室高效液相色谱仪审计追踪系统定期审核检查未按规定建立记录。
3.高效液相未设置系统权限,未开启审计追踪功能;
4、高效液相色谱仪(仪器编号:LC-01)重装系统,审计追踪未及时激活。
5、部分液相系统计算机时间未锁定,未设置权限分级管理。
6、化验室薄层、显微图谱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未设置访问权限。
7、鉴别项下显微、薄层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PCR-DNA计算机系统未设置权限,无密码。
8、化验室显微、薄层图谱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显微、薄层原始图谱未标明批号,仅按时间排序不易追溯。
9、液相色谱仪三级权限管理不够规范,仅设置两级。
10、实验室红外工作站未设置三级权限,QC主管掌握工作站所有权限。
11、企业未制定关于电子数据审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频率的操作管理规程。
12、高效液相工作站未设定屏保时间和屏保密码。
13、JS-ZL-高效液相色谱仪计算机工作站中手动积分结果未进行复核。
14、实验室GC气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GC气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GC气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LC-高效液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色谱工作站均未安装审计追踪功能。
附75家企业条主要及一般缺陷汇总:
主要缺陷16条:
一、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
1、实验室GC气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GC气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GC气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LC-高效液相色谱仪(设备编号:SH-HY-)色谱工作站均未安装审计追踪功能。
二、质量控制
1、化验室管理不规范,如气相色谱仪GC-化验员、化验室主任均可登录管理员账号;管理员账号可以修改计算机时间;气相色谱仪GC-有两个黄芪(批号:)的农药残留图谱,其中一个为年3月份的进样数据。
2、化验室管理不规范(1)高效液相色谱仪存在删除原始数据情况,计算机时间未锁定。(2)对照品使用记录显示与实际购进记录不符,如发放记录显示苦杏仁苷年4月27日购进2支(20mg/支),至年9月5日,化验室使用量累计为39.91mg。(3)甘草(批号:123207)留样为饮片,与检验记录描述不一致。
3、部分检验记录数据与实际不符:①如盐韭菜子(批号:、)二氧化硫残留量称样量均为10.g、10.g;②AUWD型电子分析天平为十万分之一天平,实际记录显示:山慈菇(批号:YL-1)、煅瓦楞子(批号:)杂质检查项数据记录均为30.01g、30.02g。
4、部分检验操作不规范,部分检验记录不完整。如:二批次六味地黄丸浓缩丸检验原始记录鉴别项下(7)泻泽对照药材的薄层色谱中,供试品溶液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所显的斑点模糊,而检验结论为符合规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含量测定时,系统适应性试验的参数未见分离度数值,含量测定计算时未列出公式。
5、年度杞菊地黄丸(浓缩丸)稳定性考察个别批号相关记录不完整或缺失。如批号为1226未见3个月、6个月的含量测定数据,未见6个月的检验原始记录。
6、人参()检查项中22种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对照品仅配置50μg/L一个浓度,未制作标准曲线。
7、实验室元月份已经搬迁至新址,未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变更备案。
三、文件管理
1、部分记录有误、不完整。①酒黄精(0502)蒸制岗位分锅记录使用的设备编号:PT-ZZ-01、PT-ZZ-02,实际编号为PT-ZZ-01的设备是煮制用设备;②荆芥炭(1)批生产记录中切制使用切药机(编号:PT-QY-03)、干燥使用设备(PT-HX-01、02、03、04、05),年设备使用记录中无该品种切制、干燥设备的记录。
2、部分批生产记录不完整。?蜂蜜(0501)批生产记录过滤混合岗位记录中未体现每桶的搅拌时间;?蜜升麻(0601)批生产记录未体现炼蜜过程;?酒黄芩(0202)批生产记录炒制工序未记录设备编号、型号。
3、部分物料、成品台账记录不完整。①醋五味子(0501)、蜜升麻(0601)成品出入库分类帐无具体出库流向;②现场无法提供炒白芍()的物料收料分类帐、成品出入库分类帐;③现场可以提供酒黄芩(0202)的成品出入库分类帐,无法提供其物料收料分类帐。
4、个别批生产记录中领料单存在后补现象,如茯神(批号)内包工序领料单从净制岗位交接茯神饮片为Kg,包装规格为1Kg每袋,其聚乙烯袋和标签领用量为条(个),与其成品量公斤完全一致。
六、物料与产品
1、部分辅料实际库存与货位卡数量不一致,如:麦麸(批号:FL-0501,35kg/袋)货位卡余.2kg,实际结余约80kg;米醋(批号:FL-0501,25kg/桶)货位卡余.7kg,实际结余约50kg。
2、仓库管理不规范。(1)、阴凉成品库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3℃(超出阴凉条件限制),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时查看发现温湿度记录表下午温度已记录;(2)、原料库存放的浙贝母(批号:10361806)为待验品种,货位卡已填写为“合格”;(3)、液体辅料库存放有新购进黄酒15桶,现场无货位卡,其中有两桶出厂标签破损;(4)、部分物料货位卡信息不完善,如:包材库标签货位卡物料批号、规格为空,编织袋(批号:505,规格:0*)等规格无单位。
3、标签库枇杷叶膏标签实物数量与货位卡结存数不一致(货位卡结存张,实有张)
七、确认与验证
1、未按照年度验证总计划对工艺、主要设备进行再确认和验证。
一般缺陷条:
一、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
1、紫外分光光度仪未安装审计追踪系统。
2、化验室高效液相色谱仪审计追踪系统定期审核检查未按规定建立记录。
3.高效液相未设置系统权限,未开启审计追踪功能;
4、高效液相色谱仪(仪器编号:LC-01)重装系统,审计追踪未及时激活。
5、部分液相系统计算机时间未锁定,未设置权限分级管理。
6、化验室薄层、显微图谱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未设置访问权限。
7、鉴别项下显微、薄层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PCR-DNA计算机系统未设置权限,无密码。
8、化验室显微、薄层图谱计算机系统时间未锁定,显微、薄层原始图谱未标明批号,仅按时间排序不易追溯。
9、液相色谱仪三级权限管理不够规范,仅设置两级。
10、实验室红外工作站未设置三级权限,QC主管掌握工作站所有权限。
11、企业未制定关于电子数据审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频率的操作管理规程。
12、高效液相工作站未设定屏保时间和屏保密码。
13、JS-ZL-高效液相色谱仪计算机工作站中手动积分结果未进行复核。
二、生产管理
1、接收结晶离心母液的储槽为地下嵌入式,母液通过软管插入槽口,槽口为暴露敞口,加盖不固定,不密封。现场检查时,地槽内有残留母液,槽口周围地面有污水,母液的转移和贮存无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措施。
2、洁净区平板式离心机排出离心液连接软管内有上批残留母液,清场不彻底。
3、超微粉碎机清场不彻底。
4、干燥间敞开式烘箱(HX-4)清场不彻底。
5、JYNU30型中药超微粉碎机清场不彻底,设备表面有浮尘。
6、固体制剂车间FL-型风冷微粉碎机清场不彻底,内有白色粉末状物料。
7、砂仁生药粉中间品储存期限考察项目不全,未对挥发油等含量测定项目进行考察。
8、个别员工无菌操作不规范,如生产前无菌装配时身体越过需气流保护的灌装部件。
9、企业未对中药材前处理后的中间产品进行称量计数,不利于提取工序的投料复核。
10、合成车间存放工器具的杂物间内存放有检验用的营养肉汤(NB)、胆盐乳糖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培养基配套试剂、无台账和记录;乙醇回收后废渣离心存放间存放的废弃物无标识和台账。
11、蒸制间物料标识显示山萸肉(0601),与实际生产品种名称(酒萸肉)不一致;切制间暂存地黄无物料标识。
12、非药品(克洋舒抗菌洗液)在外用洗剂生产线(已停产)进行生产;
13、气瓶清洗消毒工序有当天的双氧水配制记录,而实际使用的为甲酚皂溶液。
14、现场已充装的14瓶氧(液态)无产品标签,无质量状态。
15、待清洗区存放的大白瓶盖、小试剂瓶盖等无物料状态标识,内盖(免洗)包装不符合规定;
16、固体制剂车间洗衣间存放的已清洁的洁净服,无状态标识,无清洁时间和有效期。容器具间存放的部分沸腾制粒机用滤袋无编号。
17、提取车间过滤间内一桶溶液无标识、冷库1内存放的白花蛇舌草浸膏未按不同提取阶段填写物料标识;
18、包材库外包装标签未上锁专库管理。
19、现场在标签打印室未见到标签打印记录,标签未按照《标签发放使用及销毁管理规程》上锁管理。
20、外包间作内包间使用,进行玫瑰花内包操作。
21、醋香附(批号)切制岗位无片厚片型监测记录。
22、内包装岗位记录物料平衡计算错误,如醋香附内包装岗位成品为.1Kg,取样量为0.2Kg,交接量为.9Kg,但外包装岗位接收为.1Kg。
23、炙淫羊藿(批号)炒制岗位记录修改后未签字。
24、麸炒苍术()内包岗位未严格执行药包材的领用规定;
25、气瓶未按规定要求用75%乙醇对气瓶整体进行喷洒消毒;
26、气瓶领用、使用登记记录不完整;
27、洗瓶岗位冲瓶水压未进行监测和记录;
28、克林霉素磷酸酯析晶时间记录与工艺规程要求不一致;
29、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内辅料暂存间冰箱内缺少温湿度监控设施。
三、质量控制
1、原辅料微生物检验取样量不符合规定,药典规定原辅料微生物检验取样量为10克,企业实际取样量为1克。
2、原药材库1库五倍子(批号YL--)未按取样规定进行操作,仅从一包中进行取样;原药材1库沙苑子(批号YL--)与五倍子(批号YL--)产品中间无间距。
3、氧(液态)来料后取样在储罐后端,不具有代表性。
4、《取样管理制度》内容缺乏操作性。
5、检验人员对高效液相含量测定项下重复性试验理解不到位,如将含量测定时两份对照品共进样5针的RSD作为重复性的判定依据。
6、生产用乙醇、盐酸为室外大罐储存(20吨),未定期对大罐内混合批物料进行检测。
7、液氧储槽未定期检测乙炔含量。
8、华蟾素注射液含量测定的对照品5-羟色胺配制记录未体现干燥处理条件。
9、中药饮片人参(批号Y01-1101)原始检验记录含量测定时,系统适用性对照品溶液仅4针;
10、0.05mol/L氢氧化钠溶液、甲基红指示剂、氨试剂标签只记录配制日期,无效期和配制人。
11、留样室管理不规范:①部分样品留样量少,不够3倍检验量,如山药(批号:YL-1)留样量为25.g(包括包装袋);②部分产品无留样,如柴胡(批号:YL-1)、天麻(批号:YL-1)。
12、未及时提供黄芩(批号0501)、白芍(批号0401)的原料留样。
13、化验室留样管理混乱,试剂室中堆放有部分留样,个别品种未按规定留样,如茯神(批号)。
14、留样管理文件未对特殊管理物料的留样储存条件进行规定。
15、部分显微鉴别附图不清晰,如太子参(批号:YL-1)。
16、部分检验记录显微附图不清晰,如白芷(批号:)。
17、西洋参(2)鉴别项下薄层色谱图不清晰不能辨别特征,且仅附在紫外光下检视薄层图,未附日光下检视薄层图。
18、鉴别项下显微图谱未列出全部显微特征,如三七粉()。
19、鉴别项下显微、薄层图谱不清晰,且未标注出具体显微特征及对照和供试品。
20、部分检验记录显微鉴别附图不清晰,如山茱萸(批号:YL-0101)。
21、部分检验记录显微鉴别附图不清晰,如首乌藤(批号:)
22、部分检验记录显微鉴别附图不清晰,如龙胆(批号:)。
2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进行含量测定时未附图纸质图谱,且无原始电子图谱,不能有效追溯,如酒黄精(0501)。
24、电位滴定仪进行含量测定无原始数据,不能有效追溯,如半夏(010203)。
25、化验室现有KQ-B型超声波清洗仪的功率为W,不能满足实际检验需要。
26、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项无滴定管校正值。
27、批检验记录错误处直接涂改,未按文件要求修改,如三七粉。
28、检验原始记录错误处修改未按照管理文件进行,涂改后不签名字及日期,如黄精(1)。
2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JAS-天平无使用记录。
30、个别对照品溶液标签填写不规范,如吴茱萸碱对照品溶液标签未注明对照品批号、纯度、有效期。
31、个别品种检验记录书写不规范,如党参(YL--)水分项,未填写计算过程。
32、实验室温湿度未及时记录,记录截止于年06月20日。
33、贯众炭(1)合格证打印的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典》(年版一部及四部),实际执行标准为《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版)。
34、灵芝孢子粉()检查项中破比率未体现计算过程。
35、对照品称重达不到药典规定的精密称定要求,如十万分之一天平称取甘草(1802)中对照品甘草苷5.99mg、甘草酸铵6.04mg。
36、三七(YL--17-09-)检查项下酸不溶性灰分坩埚重及称样重由总灰分项得出,但总灰分项坩埚重26.g、26.g,称量样重2.g、2.g,酸不溶性灰分项坩埚重26.g、26.g,称量样重3.g、3.g。
37、标准溶液存放柜未上锁且无标识。
38、天平使用记录填写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实验项目所对应的称样量。
39、个别品种存在成品检验数据引用原料检验数据,但企业未进行风险评估,且未注明引用来源,如党参(YL--)数据。
40、黄芪(批号)检验记录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项附图有误。
41、部分检验原始记录中数据记录不全。1、标准滴定液配制记录中无基准物质恒重记录,2、万分之一天平、十万分之一天平无原始数据打印记录,3、滴定计算数值未记录滴定管编号、校正值。
42、部分检验记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称样量低,如菊花(批号:11804)绿原酸3.01mg、木犀草苷1.21mg。
43、药用乙醇分装车间纯化水使用点未定期进行检验;
44、检验仪器档案不完整;
45、现场查看培养基配制及使用记录时,发现沙氏葡萄糖琼脂(批号为)的配制记录上,3月28日的数据修改不规范(只有修改人签字而无日期)。
46、批号为的六味地黄口服液的成品检验原始记录(编号ZJ)里,含量测定里的山茱萸含量计算中的一处数据未按规范修改。
47、在标本室里,标本柜2内的中药枳壳存放在透明袋中,袋子上无标签信息。
48、在检验室(二)中,实验台上两个烧杯里有棕色液体,但烧杯上无标签。
49、质量控制区试剂室无通风设施,高温室面积为7平方米,存放1台马弗炉、4台鼓风机、1台水分测定仪,无消防器材。
50、质控人员未按《接骨续筋胶囊中间产品质量标准》(STP-02IPS--R3)进行接骨续筋胶囊提取物(批号:)相对密度检测。
51、部分配置试剂未表示配制时间和效期,如氨-氯化铵溶液。
52、未对化验室仪器设备的校准结果进行确认;部分仪器为检定方私下转包,未执行签订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合同》。
53、饮用水于年3月送检测,至今未见检测报告。
54、实验室紫外,电子天平仪器无使用维护记录;
55、部分检验用试剂委托市药检所配制,无交接记录。
56、砂仁生药粉微生物限度监测记录(报告书编码:1804-05)显示,供试品的稀释倍数与检验方法适用性验证的不一致,检验方法适用性验证时供试品的稀释倍数是1:50,实际稀释倍数是1:。
57、菌种存放未双人双锁。
58、未对控制菌检查培养过程监控进行记录。
59、年2月1日修改药粉质量标准为需氧菌每年检验一次,药粉在亳州提取车间生产运输至马鞍山制剂使用,其需氧菌日常一般情况下不再检验即放行用于生产,无法有效控制质量风险。
60、培养基配制记录和灭菌记录中未记录配制的培养基的批号。(检测中心)
四、质量保证
1、企业与供应商(江苏龙升药业有限公司)质量保证协议中缺少中药材产地的要求。
2、原辅料供应商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3、部分主要物料供应商未按照文件规定及时进行现场审计。
4、未将说明书、合格证供应商文萃印刷厂列入合格物料供应商清单。
5、个别物料供应商(如:吉林华润和善堂人参有限公司)质量档案内容不全,无样品检验数据、质量标准及供应商的检验报告,现场质量审计报告未体现具体核实检查的内容;
6、企业中药材供应商汇总表未及时更新。
7、合格供应商目录中易制毒试剂三氯甲烷为生产企业名单,缺少供应商名单。
8、低硼硅玻璃安瓿瓶供应商审计评估资料中“供应商审批表”最终质量受权人意见栏,质量受权人未签署意见及签名。
9、未对瓶盖供应商红星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和ML玻璃瓶供应商江苏冠银玻璃制造总厂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10、红花供应商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公司未纳入经企业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11、丙酮供应商审计中企业检测标准不一致。
12、个别气瓶现场检查时未能及时提供质量档案。
13、变更记录不完整,炒药机发生两次变更,仅对第一次变更申请,且变更审批表变更内容不明确,未标明变更设备编号、型号。
14、微晶纤维素(生产批号:)外包装生产时“整批没有卡扣”,但企业未按照《偏差处理管理规程》(文件编号:SHYF-SMP-QA--02)填写偏差处理单。
15、少数偏差处理措施过于简单,不具可预防性;
16、次要偏差处理记录(编号:GD011)对偏差的调查不完整、不彻底;
17、偏差根本原因分析不彻底,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后未及时修订相关管理规程,如偏差编号为年第05号偏差,未及时修订《计算机化系统管理规程》(SMP-QMS-)。
18、年玉米淀粉产品质量回顾未对主要生产设备确认与验证情况及购进物料质量情况等进行回顾分析。
19、年度偏差回顾分析报告未对2个严重偏差、3个主要偏差进行有效分析。
20、年自检无整改落实情况的记录。
21、年自检报告未按年自检计划的相关要求,对年自检整改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进行检查。
22、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日内,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
23、药材物料放行审核单(RZ62-QA-01A/0)放行批准人为QC主任,《物料和中间产品放行管理规程》(SOP-QA,生效日期年8月15日)放行人为中药材管理员/质量保证部经理。
24、企业未定期对部分原辅料开展质量回顾分析,如明胶。
25、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年度质量回顾无内包材购进和质量趋势分析等内容。
26、杞菊地黄丸年度产品年度回顾分析报告成品微生物限度只统计了需氧菌的检测数据,成品水分超过均值控制下限的数据未经有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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