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新昌县公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满足广大家长、学生对教育的不同需求,确保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新昌县教体局关于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新教体〔〕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自愿、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新昌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社保不限);
2.父母或本人在新昌有有效住宅房的外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一方在新昌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年4月—6月)的外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年起要求父母一方在新昌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即至少连续缴纳当年度1月--6月的社保)
4.父母在新昌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说明:小学新生为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新生为六年级毕业生;南瑞小学毕业报名就读本校初中部的学生,户籍、房产、社保、居住证都不作要求;县外学生户籍迁入、房产证件、社保缴纳凭证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25日。
三、招生人数
小学新生招生人数为人;初中新生招生人数为人。
四、招生程序
第一步: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根据教体局统一公告的时间报名。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