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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的通知
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年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15号)、《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过组织专家评审,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制定《药品目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药品目录》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
二、《药品目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加强基金使用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三、《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凡列入《药品目录》的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国家谈判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等相关机构应按规定到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药品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等相关机构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该药品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做好《药品目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合理配备,积极稳妥地做好新旧药品目录的衔接过渡。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保障合理用药,不断降低使用《药品目录》外药品的比例。
五、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目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并做好有关药品费用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六、本《药品目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年4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的通知》(京人社医发〔〕4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1日
相关附件:
凡例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国家谈判药品西药部分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部分中药饮片部分
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年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年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省局制定了《年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2月23日
年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继续围绕“从严监管、规范生产、控制风险、杜绝流弊”的主题,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四个最严”为保障,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药品化妆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我省药品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特殊药品不发生流弊。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年修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制订本计划。
一、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按照省局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年检查情况,必要时调整辖区药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按监督频次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将监督检查记录上传至安徽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按照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办法要求,抽取一定比例,按双随机方式选择检查企业和检查人员。
二、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以风险和品种为主线,实施药品生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化验室管理,督促企业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设施,规范检验操作与实验室数据可靠性管理。强化注射剂和血液制品无菌保障水平及工艺稳定性的质量安全,北京中科忽悠白颠疯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