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伍是一门很深的学问,有很多的讲究和禁忌,如十八反和十九畏,是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那么它们具体指什么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番。
《本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但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不一样。相恶配伍可使药物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同时又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为害,深于相恶”,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药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
从歌诀中,可以看出乌头(制川乌、制草乌、附片)不与半夏(清半夏、法半夏、姜半夏)、瓜蒌(瓜蒌皮、瓜蒌子、天花粉)、贝母(川贝母、浙贝母)、白蔹、白及同用;甘草不与海藻、大戟(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同用;藜芦不与人参(红参)、人参叶、西洋参、党参、苦参、丹参、玄参、北沙参、南沙参、细辛、白芍、赤芍同用。
在我们学习了十八反和十九畏的内容之后,大家心中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如何能够快速准确识别处方中存在的配伍禁忌呢?如果在处方中发现了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针对这样的顾虑,我们已经为大家准备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措施:根据十八反、十九畏内容,检查本药房内的药物目录,核对所有药物间是否存在配伍禁忌。若存在,根据十八反、十九畏内容,将其归类总结。如本药房属于十八反的药物:附片不与法半夏、姜半夏、清半夏、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同用;属于十九畏的药物:人参不与五灵脂同用。将内容打印张贴在醒目地方,所有的调剂人员应熟记该内容。在处方审核时,一旦发现有该药品,快速查看是否有对应的配伍禁忌药物存在。
措施一:发现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时,调剂员首先应与处方医师取得联系并告知处方中属于配伍禁忌的药物,征求处方医师意见。若处方医师坚持使用,请其在属于配伍禁忌的药物后面进行签名确认。处方医师签名后,方可调剂。
措施二:发现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时,告知患者具体情况,请患者去找处方医师进行确认后,方可调剂。
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历代医药学家虽然遵循者居多,但亦有持不同意见者。有人认为十八反、十九畏并非绝对禁忌;甚至有的医药学家还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倘若运用得当,可愈沉疴痼疾。如海藻玉壶汤(来源《外科正宗》卷二),方中海藻和甘草同用。本方具有化痰软坚,理气散结的功效。可用于瘿瘤初起,或肿或硬,或赤或不赤,但未破者。
总的来说,十八反、十九畏的实验研究尚在初期阶段,目前决定其取舍还为时过早,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故凡属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一般不应使用。在收方审方过程中,对于存在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的处方,应与处方医师联系后,方可决定是否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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