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为“中医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配合中医药法的学习、宣传,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全国人大委员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一书,该书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

前款所称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

道地药材是我国传统的优质中药材的代名词,素有“非道地药材不处方,非道地药材不经营”的说法。由于道地中药材比其他地区生产的相同药材在品质、疗效方面更好,因此道地中药材的价格远高于非道地药材价格。

药材市场上,非道地药材冒充道地药材的现象随处可见,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医生和患者对所使用药材的判断,给中医临床带来困扰,影响到了人们的用药安全,也极大地伤害了道地中药材这一珍贵的中医药资源的品牌效应。

年《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年)》提出制定国家道地药材目录,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这一精神,本法中明确对道地中药材进行保护,不仅是保护道地药材资源及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人们用药安全的需要。

何谓“道地中药材”,本条第二款规定,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

不同地区的地形、土壤、气候等条件,形成了不同的道地药材。如内蒙古的黄芪、甘肃的当归、青海的大黄、四川的黄连等。另外,生长年限和采收时间也是道地药材的一个重要指标,与药材外观性状、有效成分的积累有密切的关系,道地药材都有严格的生长年限和采收时间,没有达到一定年限的药材不可药用。三是具有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良好的疗效。中药治病是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古代医药学家通过尝百草,通过临床辨证施治,知晓了哪些药材疗效好,哪些药材疗效差,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药材的道地性,并获得了公众的认可。

因受到土壤、空气、水、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同样的药材在不同的地方种植,其中含有的成分就会不同,所产生的疗效也有所不同。因此,古代通常在道地药材的药名前多冠以地名,以示道地性。本草中对药材的产地有详细的记载,很多中药名都带有产地,如川芎、云木香、广藿香、浙贝母、秦皮等说明了道地药材的重要性。因此,人工种植药材的时候,不能只简单地注重产量,更要注意它的质量,按照应有的环境、条件去种植。这就需要对中药材的来源、栽培、土壤、气候、加工、质量控制等进行标准化的规定和要求,从而保证将中药材质量稳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因此,需要在研究应用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道地药材特点的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二是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中药材种子种苗是药材生产的物质基础,目前,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存在假冒伪劣等问题,影响了药材质量。只有使用优良品种,开展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才能从源头上保障中药材的质量。三是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是保证中药材质量,提供优质中药材的有效途径。

地理标志产品是优良品质的代表。道地药材与地理标志均强调产品原产于某一区域,且其主要品质、特征与该地理原产地密切相关,这使得道地药材具有地理标志的的特性,目前被批准为地理标志的中药材主要为道地药材。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助于保护中药材的产品质量和传统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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